2021年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规程

2021-07-26 11:45

2021年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是由各会员协会女足队伍、全国各地方女子足球俱乐部、大学生

女足队伍参加的成年女子足球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女子足球比赛之一,简称“女甲联赛”(以下

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FA WOMEN’S FOOTBALL LEAGUE,英文简称为CWFL。

第二条 女甲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女甲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

下管理女甲联赛。设立赛区委员会,在女甲联赛委员会指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和参赛队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女甲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

所有。

第四条 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

参与和涉及女甲联赛赛事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2021年女甲联赛参赛队为11支。

第二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保

(一)参赛队、相关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

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队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二)相关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和《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

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女甲联赛委员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相关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

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相关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 保险

(一)建议参赛队和赛区对举办的女甲联赛赛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

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参赛队对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队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女甲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

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队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和相关赛区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八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足球竞赛规则2021/2022》。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

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

(四)执行女甲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女甲联赛文件和根据女甲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

通知。

(五)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11名,可从中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

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11名首发上场及11名替补运动员中可包括最多3名同时在俱乐部、会员协会和

中国足协注册的外籍运动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外籍运动员最多2名;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照足球

字﹝2021﹞4号《中国足协关于2021年全国成年女足联赛球员注册、转会及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每支球队在上下半场比赛过程中只允许执行最多3次替换程序;另外中场休息时也可以进行替

换,中场替换不计入球队累计换人次数。如果双方球队同时换人,则视为双方各执行了一次替换程序。

(七)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运动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

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九条 比赛持续时间

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分为上下各45分钟两个半场,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

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条 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

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

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

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

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一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

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

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

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

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体育场

(一)女甲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经女甲联赛委员会认定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比赛城市及周边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和火车站,体育场与机场或火车站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汽车行程不得

超过两小时。

第十三条 比赛场地

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女甲联赛委员会认定

标准和要求。如果未能达到《足球竞赛规则》和女甲联赛委员会认定标准和要求,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19个座席,其中运动员11个座席,官员8个座席。

(二)只有参赛队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

应证件。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五)参赛队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参赛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

人员违纪,都将视情节追究参赛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七)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五条 官方倒计时

(一)所有参赛球队必须严格遵守《2021年女甲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赛季中任何违反《2021年女甲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球队,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裁

判监督和裁判员的报告进行处罚;对于屡次违反,或因球队违反《2021年女甲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对电视直播造成

影响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热身

(一)如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

(二)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运动员可在最多2名官员(当场比赛报名的替补席官员)带领下在其

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持球热身)。

(三)比赛进行期间必须设有供替补球员热身的区域。

第十七条 赛前训练场地

(一)赛区必须为参赛队无偿提供一块经女甲联赛委员会审核批准的足球场作为赛前训练场地,各参赛队训练

时间由赛区组委会统筹协调安排。

(二)赛前一天,各参赛队将获得与比赛日同一时间段的赛前训练安排,训练场地可为非比赛场地。

(三)除经女甲联赛委员会同意,各女甲联赛参赛队应只使用赛区组委会官方指定并由女甲联赛委员会批准的

女甲联赛训练场地。

第十八条 比赛用球

(一)比赛和训练用球由中国足协分批统一配发给各赛区、参赛队。

(二)参赛队需自行携带训练用球。

第十九条 比赛日程安排

(一)2021年女甲联赛竞赛日程由女甲联赛委员会制定,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

(二)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女甲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

更改。

(三)女甲联赛所有比赛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女甲联赛委员会协商版权转播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因电视转播及商务活动需要,女甲联赛委员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

(五)除非主办方同意,参赛队其它比赛不得与既定的女甲联赛赛程发生冲突第二十条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赛制

女甲联赛采取单循环赛会制进行,11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单循环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在比赛中“红黄牌减分”少的列前(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黄牌1+1的红牌只记一张红牌减3分);

(7)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三)降级与升级

1.2021年女甲联赛名次列第一名的参赛队将参加2022年女超联赛,女甲联赛第二名与女超联赛第九名进行单

场附加赛,胜者参加2022年女超联赛;

2.2021年女甲联赛不设降级名额。2021年女乙联赛前两名升级参加2022年女甲联赛;

3.U17女足国家队积分排名不计入最终的名次排序,各参赛队与U17女足国家队的全部比赛成绩(含技术统计

和纪律处罚)纳入赛事各项排名和技术统计。

4.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参赛球队减少等特殊情况出现时,由女甲联赛委员会决定相关事宜。

第四章 参赛队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二十一条 参赛队参赛资格

(一)符合下述条件女足参赛队可以派队参加女甲联赛:

1.已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2.参赛队原则上至少拥有一支青少年女足梯队,并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相应组别的正式比赛。大学生

参赛队暂无此项要求。

(二)主办方有权对参赛队及其运动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参赛队报名

(一)参赛队按中国足球协会报名通知要求报名。

(二)俱乐部(运动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1.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俱乐部队冠名+女足队”。

2.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俱乐部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3.参赛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同时参赛队冠

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商标法、广告法等)。

4.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女甲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该参赛队法定名称和参赛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5.一旦报名完成,参赛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与义务

参加女甲联赛,参赛队则应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际足联理事会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遵守与中国足球协会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及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各项相关规程、管理办法、决定、指南和通

知以及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

(三)接受女甲联赛委员会根据本规程针对女甲联赛的行政、纪律以及裁判事宜所做出的决定或者由中国足球

协会相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承认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程认定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效力。

(五)在女甲联赛整个赛季期间派最强参赛队参加比赛。

(六)遵守公平竞赛原则。

(七)在女甲联赛过程中,参赛队对其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以及任何附带责任人群的行为负责。

(八)比赛期间,相关赛区保证竞赛官员、客队运动员和官员、工作人员、赞助商和媒体在体育场的通行权不受性

别、种族、宗教以及国别歧视的干扰。

(九)根据本规程以及女甲联赛委员会发布的工作指南和通知中的规定,出席并参加由女甲联赛委员会或者相

关赛区组织的所有官方活动,如赛前联席会、新闻发布会、女足宣传推广活动及其他媒体、商务和公益活动等,任何

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运动员或者官员,女甲联赛委员会将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其做出相关处罚。

(十)女甲联赛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如被提名获得女甲联赛年度奖项,则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关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

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1.一方参赛队比赛弃权,另一方参赛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参赛队比赛弃权,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五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四)参赛队中途退出联赛,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将进行追加

处罚。

(五)弃权与罢赛参赛队必须赔偿其他参赛队及其所在赛区、中国足球协会、女甲联赛委员会及其商业和电视合

作伙伴、赞助商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女甲联赛委员会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六)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做

出进一步处罚。

(七)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女甲联赛委员会可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精神采取一切其认为必

要的措施和行动。

第五章 运动员和官员报名与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和官员参赛条件和报名

(一)符合下述条件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女甲联赛:

1.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运动员具备参赛资格,其中允许报3名2004年龄段运动员;

2.与符合女甲联赛参赛资格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3.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4. 取得《中国足球协会职业球员卡》(以下简称:球员卡),暂无球员卡的运动员必须取得球员卡编码;

5.U17女足国家队运动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女甲联赛:

1.与符合女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2.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3.报名教练员应持有各洲际或中国足球协会认证的相关级别教练员证书并经中国足球协会技术部审核确认。

4.2021年女甲参赛队伍原则上主教练须持有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及以上,助理教练须持有

B级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

(三)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女甲联赛:

1.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2.与符合女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参赛队官员、运动员联赛报名:

1.各参赛队最多可报名15名官员,其中可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1名、体能

教练员1名、新闻官1人、队务1至2人、队医和翻译各1至3名,各队必须指定1名医务官(建议由球队队医兼任或聘请防

疫专业人士担任),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可在替补席就座,报名时必须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及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和俱乐部签署有效工作合同复印件);

2.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运动员报名最多为30名(包括最多报名3名外籍运动员,守门员不得报名港澳特区、台湾地

区和外籍运动员),本赛季最多可注册4名外援;

3.在本赛季转会窗口可转入并注册不超过10名国内职业球员,其中无年龄限制的球员不超过7名,2001年1月1

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3名;

4.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60号,赛季内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参赛队号码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报

名运动员中不少于3名守门员。每个参赛队在同一赛季女甲联赛中,一个号码只能被一名运动员使用,同一名运动员

在2021年女甲联赛报名号码需与女子足协杯赛报名号码相同;

5.未完成注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6.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的注册及转会办法,将按照足球字﹝2021﹞4号《中国足协关于2021年全国成年女

足联赛球员注册、转会及报名工作的通知》及足球字﹝2015﹞649号《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执行;

7.根据制作《秩序册》需要,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报名变更:

1.参赛队官员变更时,必须至少于赛前5日向女甲联赛委员会书面申报,并将被替换人员的替补席官员证件交

还,经女甲联赛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并向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部提交工作合同、完成注册手续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

队工作。

2.如中国足球协会所属报名运动员在参加各级中国国家代表队比赛、训练中负伤,并经国家队队医确认,不能

参加本赛季余下比赛,可申请批准额外更换相应名额运动员,更换的运动员完成注册及更换手续后,即可代表报名

参赛队参赛;

3.报名结束后,经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由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向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配发《球

员卡》,由女甲联赛委员会向符合条件的官员配发《官员证》,运动员和官员凭证参赛。如果证件丢失或损坏,参赛队

需支付相关费用为运动员和官员补制新证;更换官员(主教练)完成补报名手续后,如女甲联赛委员会未能及时下发

《官员证》,则由女甲联赛委员会向当场比赛监督下发临时通知,比赛监督收到通知后,方可允许相关官员赛时进入

替补席就坐;

4.派遣无资格运动员上场比赛,参赛队将被视作弃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对违规参赛队、相关运动

员以及参赛队官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上场运动员名单

(一)女甲联赛实行“检查球员卡制度”,赛前联席会上,由比赛监督对所有可能列入比赛上场队员名单的运动员

进行资格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列入《上场队员名单》参加当场比赛。

(二)比赛开球前90分钟,参赛队在抵达体育场后填报《上场队员名单》(11名首发运动员和11名替补运动员)并

提交给比赛监督,比赛监督和第四官员对报名运动员、替补席官员进行服装检查、身份确认。比赛前60分钟,双方俱

乐部队和比赛监督对《上场队员名单》签字确认。

(三)从比赛监督签字确认《上场队员名单》后到比赛开球前,如因运动员受伤等原因俱乐部队申请更改《上场队

员名单》,要求如下:

1.只能从原上场名单中的11名替补运动员更换因伤不能上场运动员;

2.被换下的原首发运动员不得再列入替补运动员名单。但当场比赛仍须在替补席就坐,如确实伤情较重,应征

得比赛监督同意后,方可离开替补席进行治疗,但也不能因此逃避可能的兴奋剂检测;

3.列入替补名单运动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

第二十七条 参赛队官员

(一)参赛队伍必须报名一名领队代表参赛队与比赛监督就比赛相关事宜进行协调。

(二)联赛期间,各参赛队必须指派一名新闻官进行全职工作,所指派的新闻官必须为根据本规程第二十五条第

四款规定所报名官员之一。

(三)参赛队领队或主教练必须出席赛前联席会,比赛监督有权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要求领队、主教练及有关工

作人员同时出席联席会。主教练必须按赛区组委会通知要求出席赛后新闻发布会。对于受到纪律委员会做出停赛处

罚的官员(包括禁止进入替补席、停赛、禁止进入体育场(馆)、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等)在处罚期内不得

出席赛前联席会和赛后新闻发布会,由领队或助理教练员代为出席。对于无故不参加赛前联席会和赛后新闻发布会

的官员,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

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 赛区接待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参赛队接待

(一)赛区为各参赛队提供从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交通接送,费用由各参赛队承担。安排训练、比赛,相关

费用由赛区承担。

(二)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安排须由女甲联赛委员会统筹协调,由赛区具体落实。

第二十九条 竞赛官员接待

赛区接待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医务官、裁判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如指派)等比赛官员。接待条件、标准

及支付办法,按照《中国足协女超联赛、女甲联赛、女子足协杯赛相关经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女甲联赛委员会向赛区派遣其他工作人员时,由赛区负责接待。

(二)接待标准参照比赛监督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赛队抵离赛区

(一)参赛队自行支付其由俱乐部所在地至赛区的往返交通费用。

(二)所有参赛队必须根据女甲联赛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按时抵达赛区,按要求参加赛前联席会和新闻发布会等

官方活动。未按要求参加赛前联席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活动,该参赛队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参赛俱乐部在参加女甲联赛比赛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其他比赛。

第三十二条 赛区义务

(一)提供一间足够空间并配有写字板和投影仪的会议室,供举行赛前联席会使用。

(二)比赛时,为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对讲机。

(三)赛区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比赛监督及裁判组提供比赛录像及播放设备,并于第二日12时之前,将比赛

录像DVD或U盘递交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部,主场赛区要保证DVD质量并且是比赛全过程录像。

(四)未能提供本条所规定内容的赛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章 新闻媒体

第三十三条 总则

相关赛区必须按照女甲联赛组委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所有新闻媒体设备及设施。

第三十四条 媒体证件

(一)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作媒体证件。媒体证件类型为文字记者、摄影记者、主播台、持权转播商、非持权转

播商。

(二)女甲联赛记者标志服分为5个类别:官方摄影(offiffifficial)、持权传播商(RTV)、主播(HB)、现场新闻采集

(ENG)、摄影(PHO),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进入每个区域的新闻媒体人员必须正确穿戴记者标志服。中国足球协会

负责制作相关媒体记者标志服,赛区负责在比赛前后发放和回收标志服。

第三十五条 媒体区域

(一)文字记者或者广播电台记者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及球场边线与观众席之间的区域。在比赛前、比赛进行期间

以及比赛后,均严格禁止任何媒体记者进入俱乐部队更衣室、运动员通道及技术区域。

(二)只有主播电视台和持权转播台的摄影师和必要技术人员,在经赛区新闻负责人许可后,可以进入球场边线

与观众席之间的指定区域,但必须佩带相应的证件和穿着记者背心。

(三)赛区委员会负责确保女甲联赛的转播权受到保护,并且在未得到女甲联赛委员会允许前不得允许任何广

播公司工作人员和摄像技术人员进入体育场。

第三十六条 新闻发布会

(一)比赛结束十五分钟内,相关赛区应准备好赛后新闻发布会相关场所及设备。

(二)如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中有外籍人士,相关参赛队必须提供翻译人员。

第三十七条 采访

(一)如果女甲联赛委员会提出要求,双方参赛队应保证其主教练和一名运动员在赛前或赛后接受主播台(或者

持权转播台)不超过5分钟采访,以用于女甲联赛新闻报道。

(二)未经允许,比赛期间参赛队官员和运动员不得在场地内或场边接受采访。

第三十八条 如参赛运动员、官员及其俱乐部和赛区违反第七章相关规定,将报请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罚。

第八章 比赛装备

第三十九条 女甲联赛比赛服装装备

(一)参赛队装备必须遵从国际足联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二)女甲联赛比赛装备管理规定从俱乐部抵达赛场起至离开赛场期间有效。

第四十条 比赛服

(一)参赛队必须上报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一套深颜色,一套浅颜色,并指定一套为主场比赛服,一套为客场比

赛服。

(二)比赛双方参赛队,必须携带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到达赛区并在比赛日带到赛场。

(三)比赛双方参赛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

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或不适合电视转播,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应穿主场比赛服(不应混穿),客队

避开主队比赛服颜色选择比赛服,如有必要,经比赛监督和裁判员认可后,可将本队主客两种比赛服混穿。两队确定

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

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四)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

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五)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铲球紧身裤和短裤颜色必须一致。

(六)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无号或重复。

第四十一条 责任

女甲联赛比赛装备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女甲联赛委员会所有。女甲联赛委员会不承担违反女甲联赛比赛装

备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第九章 医疗与兴奋剂检测

第四十二条 医疗

(一)医疗设施和药品

赛区必须按照女甲联赛委员会相关要求在比赛场地提供医务室及相关医疗设施及药品。

(二)医务人员

比赛期间,主场赛区必须配备如下医务人员:

1.体育场医务室内必须配备一名有资格的医师和训练有素的急救护理人员若干名;

2.场地医护服务:一名场地急救医师、八名担架员、1-2辆配有急救设备的救护车。

(三)如果赛区未能提供相关设施、人员、药品和物品,将受到相应处罚。

(四)参赛队必须为其参赛队所有成员的住院、外科手术和专业医疗检查支付所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兴奋剂检测

(一)赛区比赛场地必须配备带有卫生间的兴奋剂检测工作室。

(二)赛区场地配备二名兴奋剂检测陪护人员以及足够的安保人员。

(三)女甲联赛严禁参赛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赛队并必须配合兴奋剂的检测工作。

(四)兴奋剂检测相关工作按照兴奋剂检测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纪律处罚和程序

第四十四条 红黄牌及停赛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规定,在本赛季女甲联赛中,同

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1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

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运动员和官员必须返回更衣

室,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区。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自动停赛按时间顺序进行;如中国足协

纪律委员会针对相关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纪律处罚

(一)女甲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

其它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二)如果女甲联赛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运动员或官员使用暴力

在赛区,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更衣室、训练场地和下榻酒店,被裁判员或比赛监督报告的任何运动员或官员

的违反纪律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照相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抗议

(一)本规程中抗议是指针对直接影响女甲联赛比赛的事件(如比赛草坪状况和场地标记、标线、比赛装备、运动

员比赛资格、体育场设施、比赛用球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的抗议。

(二)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抗议。

(三)除非另行规定,提出抗议首先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个小时之内,由相关参赛队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赛监督,

同时应立即准备一份书面报告(包括最初抗议的复印件)在该比赛结束后2日内提交给女甲联赛委员会。

(四)对发生在比赛进程中的抗议应该在事件发生后,比赛重新恢复前,由球队队长立即向裁判员提出。球队领

队应该在比赛结束后的2小时内向比赛监督提交书面抗议进行确认。

(五)如果向女甲联赛委员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者不负责任的抗议,纪律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六)当该场比赛结束2日后,所有在此条款中描述的抗议都将不被受理。

第四十八条 诉讼仲裁

(一)禁止参赛队及其所属赛区、会员协会及其运动员或官员将争端提交到当地法庭,但可以按照适当程序提交

到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于涉及中国足球协会、参赛队、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联赛、参赛队运动员、官员和持证经纪人的女甲

联赛相关纠纷,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三)如果上述申诉手段均已动用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有可能提出正式申诉成为女甲联赛中诉讼案件,则由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十一章 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 赛区协调员和比赛监督

赛区协调员和比赛监督由中国足球协会派遣,代表中国足协按照《赛区协调员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和《比赛监

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并对中国足协负责。

第五十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进行选派。

(二)裁判人员参加女甲联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女甲联赛委员会各项规定。

第五十一条 女甲联赛经营

(一)女甲联赛标识、冠名赞助商及各级官方赞助商由中国足协及其授权机构统一经营。

(二)场地广告

2021年女甲联赛场地广告种类及权益分配按《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赛

区需按要求制作、摆放及维护广告制作物。赛区自主经营的广告权益,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电视转播权

女甲联赛全媒体版权,由中国足协及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经营。

(四)其他有关经营的要求按《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十二条 女甲联赛费用

(一)主办方承担下列费用:

1.女甲联赛的整体组织费用;

2.向赛区下拨的办赛经费。

(二)赛区承担下列费用:

1.体育场租赁费用、比赛安全保卫费用、新冠肺炎防疫费用;

2.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医务官、裁判监督、裁判员和技术调研员(如指派)等食宿、交通、津贴费用;

3.比赛官员、各参赛队比赛、训练及用车费用;

4.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第五十三条 奖项

(一)“最佳”奖项

1.评选“最佳球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新人奖”。

2.评选“最佳裁判员”金、银、铜哨奖、“最佳助理裁判员”金、银、铜旗奖。

3.评选“公平竞赛队奖”。

4.除非女甲联赛委员会有其它决议,除上述奖项外,不设其它奖项,评选细则另行通知。

(二)奖杯与奖牌

第一名球队:获得奖杯一座并每人获得金牌一枚;第二名球队获得奖杯一座并每人获得银牌一枚;第三名球队

获得奖杯一座并每人获得铜牌一枚(每队以45人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知识产权

中国足球协会是整个女甲联赛赛季进行期间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当前和未来中

国足球协会和女甲联赛的名称、标识、商标、奖牌、奖杯、技术报告及出版物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

用都应该事先获得中国足球协会的书面同意书,而且必须遵照中国足球协会的说明和指导采取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五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中国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

终决议。

第五十六条 批准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后即日起生效。

文件下载:2021年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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